民之所好 危老屋的第三條路


目前台灣住宅約九百萬戶,其中屋齡超過卅年以上約有四百萬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從七日下午三點到八日早上七點多,花蓮共發生十四次地震,嚇壞人!中央氣象局說,這兩天還會有規模三到四的地震,若超過規模五以上,不排除會有更大地震。

 

目前台灣住宅約九百萬戶,其中屋齡超過卅年以上約有四百萬戶。台北市屋齡四十年以上老宅比例達四十點二%,常見的加強磚造公寓,耐用年數僅約五十五年,如若發生大地震,老舊公寓恐有結構安全的疑慮?另外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地震前興建的大樓,因係採用當時舊《建築技術規則》法規設計,耐震能力是否足夠,也令人擔心。

 

四月十八日花蓮發生規模六點二地震,去年四月十八日花蓮六點三強震。還有一○七年二月六日的六點二地震,造成十七人罹難。另,今年六月廿四日凌晨,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屋齡四十年十二層之香普蘭大廈南棟突然瞬間坍塌,造成五十四人死亡,八十六人失蹤,凸顯集合住宅建築之老舊安全問題,刻不容緩。

 

其實都會區有很多住戶,都想要老屋更新、重建,地震來時就不必忐忑不安。問題是,因為現在住宅「公設比」已經從以前新建時的五至十%,提高至目前《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的卅至卅五%左右。也就是拆除老屋後重建新屋之「室內專屬空間」,將會減少廿%左右,都會影響重建意願。

 

雖然透過「都市更新」重建可把建築物「容積率」增加五十%(上限),但那需七、八年時間,因為土地產權整合曠日廢時,可能還分不回原來地面層之店面。若走「危老條例」重建,或許可「一坪換室內一坪」,問題是,需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全數」同意才可,何況分回來的「土地面積持分」或許會少掉一半以上,利潤有很多被建商、都更公司、危老團隊賺走。

 

建議要從新冠肺炎傳染得到啟發,建築物不一定要以「大量體」集合住宅來改善都市景觀,因為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程序很複雜!

 

筆者建議,為避免「群聚」及節省能源,及有更好的空氣、採光,若能另訂前述都更制度、危老條例以外的「第三條道路」鼓勵政策、法律制度,使原來的低矮連棟建築住戶,可取得約廿%以上容積獎勵,彌補新法規增加的「公設比」,使能「一坪換室內一坪」,甚至還可以把多蓋出來樓地板,拿去賣取回建築費用,相信是「民之所好」。